汽车年检时间不再对应车牌尾数
近期,有车主困惑“不知现在是否还是继续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的月份办理年检手续”。深圳市车管所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解答,车辆管理所已取消了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月份办理年检的做法,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年检)一律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的有效时间前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我省的机动车办理年审业务是按照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的月份办理(其中的1、2字尾的在每年的11、12月办理)。这样,每年的机动车年审业务都集中在10个月办理,不但造成群众不便,车辆管理所亦难以承担越来越繁重的工作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实施后,对机动车的审验周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取消了以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月份办理年检业务的做法,审验周期统一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为标准计算。
车辆管理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注意: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中签署的有效期止的月份前到车管部门或相关的汽车年检点办理。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还允许群众提前一个月办理,如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中签署“检验合格至2007年7月有效粤B”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可 在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前到车管部门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如超期没有年审的,交管部门会依法处理罚款。

